| 农业部关于印发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》等4个规程的通知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畜牧兽医(农牧、农业)厅(局、委、办):
为规范生猪、反刍动物、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部制定了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》、《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》、《家禽产地检疫规程》和《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》
2.《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》
3.《家禽产地检疫规程》
4.《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》
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
本部发送:部内有关司局,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